请有意申请校园地(即高校)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学生务必在9月24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(或录取通知书)原件,前往学生处现场办理相关手续,且需提交以下资料(各一份):
1、《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》原件(表上需加盖村(居)委会或乡镇(街道)民政部门单位公章,并且由申请学生本人签字);
注意事项:(1)《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》上只有一个公章,可以由村(居)委会或乡镇(街道)民政部门中的任一单位加盖。
(2)对于部分乡镇(街道)民政部门没有独立公章的,可使用同级人民政府公章代替。
3、学生本人和监护人的第二代身份证(正、反面)复印件(必须是有效期在2015年12月份以前的);
4、学生证(或录取通知书)复印件(有学生本人照片的信息页);
5、监护人(父、母亲)户籍首页(有家庭住址和公安厅、派出所公章页)和单页(即常住人口登记卡)复印件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