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你们回(来)到学校,请有意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注意以下提示:
学生务必在9月24日前,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(或录取通知书)
1.国开行贷款:将《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》交至学生处(请沿虚线裁剪并自行保留支付宝等信息后,在空白处填写学号、联系方式);
2.地方银行贷款:将确认函(或回执单)到学生处办理相关事宜。
注意:生源地贷款系统网上录入信息的截止时间为9月29日。
请有意办理2015-2016年国家开发银行校园地(高校)助学贷款的学生,务必在9月24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(或录取通知书)将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(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、家长承诺书、身份证复印件、户口簿复印件、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等)交至学生处。
因涉及教务、财务等部门的相关工作,过期视为贷款失败,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补交相关费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