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后相关事项的提示

文章来源:       时间:2015年09月06日  点击次数:   [ 字体:  ]  

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后相关事项的提示

各学院(部)及相关学生:

欢迎你们回(来)到学校,请有意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注意以下提示:

一.生源地信用贷款

学生务必在9月24日前,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(或录取通知书)

1.国开行贷款:将《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》交至学生处(请沿虚线裁剪并自行保留支付宝等信息后,在空白处填写学号、联系方式);

2.地方银行贷款:将确认函(或回执单)到学生处办理相关事宜。

注意:生源地贷款系统网上录入信息的截止时间为9月29日。

二.高校助学贷款

请有意办理2015-2016年国家开发银行校园地(高校)助学贷款的学生,务必在9月24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(或录取通知书)将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(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、家长承诺书、身份证复印件、户口簿复印件、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等)交至学生处。

学生处地点:乐育楼A座一层14号卡位

联系人:罗老师 电话:6126792

因涉及教务、财务等部门的相关工作,过期视为贷款失败,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补交相关费用。

2015年9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