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(临时身份证、暂住证无效);
3、被我校正式录取,取得真实、合法、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学生;
5、各科成绩均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标准,成绩良好,能够正常完成学业(挂科不得超过2门);
6、经有关部门认定,家庭经济困难,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;
根据相关规定,我校的贷款额度为:本科生8000元/年,研究生12000元/年;且只能用于缴纳学费。
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(即9月20日前)持本人身份证原件、学生证原件,前往学生处现场办理申请手续,且需提交以下资料(各一份):
1、《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》原件(表上需加盖村(居)委会或乡镇(街道)民政部门单位公章,并且由申请学生本人签字);
注意事项:(1)《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》上只有一个公章,可以由村(居)委会或乡镇(街道)民政部门中的任一单位加盖。
(2)对于部分乡镇(街道)民政部门没有独立公章的,可使用同级人民政府公章代替。
3、学生本人和监护人的第二代身份证(正、反面)复印件(必须是有效期在2015年12月份以前的);
5、监护人(父、母亲)户籍首页(有家庭住址和公安厅、派出所公章页)和单页(即常住人口登记卡)复印件;